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2-18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1

受理条件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审批环节

承办人

职务

联系方式

承诺时限(工作日)

备注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2059193

1

审查

畅浩

18903596665

4

决定

李会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首席代表)

2059199

2

是否分情形(可添加多个业务办理项):是

业务办理项1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数

(份)

复印件数(份)

提供表格

和样表

出具

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1

0

自行提供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1

0

自行提供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1

0

自行提供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1

0

自行提供

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

0

自行提供

是否有自建系统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http://221.204.19.19:9080/mbxtwlfwpt

办事地址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工作日)

20

承诺时限

(工作日)

7

联系电话

2059193

监督电话

2665986

 

                               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