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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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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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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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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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审批环节 |
承办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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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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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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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李卫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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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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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李会峰 |
党委委员、副局长(首席代表) |
205919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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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情形(可添加多个业务办理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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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1、设区的市内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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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份) |
复印件数(份) |
提供表格 和样表 |
出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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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书 |
2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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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举办单位法人委托安全责任人的委托书、安全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2 |
1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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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活动方案载明 |
2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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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审核、审批的文件,提交消防、电力、卫生(120)等部门安全意见 |
2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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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 |
2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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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管理者提供活动场所的场所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 |
2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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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 |
否 |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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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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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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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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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
17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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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059193 |
监督电话 |
2665986 |
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