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3-08-23
1、受理部门:市县车管所
2、办理条件:《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3、办理流程:查验---受理---缴费---制证
4、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或者进口凭证原件,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273号,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