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12-07
 

 近日,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公通字〔202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被广泛应用,但长期以来公共场所视听网络的安全防护难度较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不良内容播放事故等各类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全省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后,将促进全省公共场所视听网络的安全管理。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为本,促进应用;健全制度,强化技术;明晰责任,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近两年的发展目标,要在2021年底,实现全省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合法、合规运行。到2022年底,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技术防护体系完善,安全保障机制高效,能够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三、《指导意见》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

   《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公共场所视听网络的概念,是指在公共交通运载工具、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商铺)、宾馆、银行、医院、楼宇及户外等公共场所,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视听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显示屏、水幕投影、公共广播(不含无线电广播)等播放视听信息的系统。
   《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视听网络的建设运营者,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制度管理、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定期检查等,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和销售视听网络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要符合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广电、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公安、网信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运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护义务。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各自主管、监管领域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保护监督、管理、指导职责。文旅、广电、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在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涉及公共场所视听网络的,应征求网信、公安部门意见,并将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纳入相关能力审查范围。
   《指导意见》在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强调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完善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备案管理制度、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指导意见》规定了两项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指导意见》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规定了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一是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措施。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制度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原则上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标准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视听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服务安全评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落实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防范措施。从主机安全、传输和边界安全、日志审计和安全审计、信息内容安全等方面加强技术防范,同时要定期开展应用安全监测和漏洞修复。

五、《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信息内容综合治理

    《指导意见》规定公共场所视听网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审核,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制作发布、传播相关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发布信息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信息先审后发机制、违法信息屏蔽过滤机制、信息预警举报制度,严格落实违法信息阻断义务、违法犯罪报告义务。同时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协同配合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在重要节日、重点社会活动等重点时期,公共场所视听网络运营者要加强相关信息内容的发布,配合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公共场所视听网络安全。

六、《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三方面来保障相关工作要求的有效落地。一是由各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工作联审联备,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认,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组织实施。二是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三是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机制,提高各有关部门实施及监督管理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山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