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已经申请更正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

     4)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5)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6)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审核。

 4、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有关情况说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