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分)户----集体户设立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

    1)在上述单位工作、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

    2)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

    3)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

    4)人数达到10人以上;

5)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单位公函;

    2)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

    3)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专(兼)职集体户户口协管员姓名、联系方式;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