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恢复----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