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恢复----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2)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和集体户扉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