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落户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符合部队随军条件人员家属。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
①申请人出具随军(随迁)报告表;
②申请人出具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证明;
③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出生证;
④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2)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
①申请人出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出生证;
③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