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人才迁入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