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