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