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持国籍证书、落户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①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②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证;④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