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收养申报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养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