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收养申报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6-09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养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