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一、户口申报(一)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非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申报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随父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母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3)父母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收养申报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养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持国籍证书、落户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①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②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④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户口迁入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人才迁入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直系亲属投靠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1)父母投靠子女: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夫妻投靠: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证);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声明,离异、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异、丧偶证明;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4)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收养证》;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毕业生迁入生源地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毕业生迁入生源地人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
(2)省外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落户
1、 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符合部队随军条件人员家属。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
①申请人出具随军(随迁)报告表;
②申请人出具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证明;
③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出生证;
④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2)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
①申请人出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出生证;
③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户口迁入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办理户口迁移的佛教、道教出家人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1)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寺庙、道观同意接收证明。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