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09-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运城市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切实提升公安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明确机构人员,拓展受理渠道。对运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制度。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制式,完善申请受理渠道,采取书面、网络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切实为群众、企业、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二是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认真审查受理。对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前期审查,特别是申请中涉及多项内容的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协调“一事一申请”或适当归并处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难以确定具体内容的,及时告知申请群众更改、补充,对无效申请需主动向申请群众说明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争取理解支持。

三是及时调查处理,规范办理流程。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职能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全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依规作出准确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所有对外答复必须转送保密、法制部门审核同意。

    四是严格时限要求,统一答复口径。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间节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对所有申请答复均要作出书面答复,不得以口头或电话方式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