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证明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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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法规的章节条款项目) |
索要部门 |
开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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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
运城市公安局 |
活动场所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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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
运城市公安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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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保安员证核发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64号) |
运城市公安局 |
县级以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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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普通护照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运城市公安局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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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许可证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证明 |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 |
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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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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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 |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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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外相关机构、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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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外相关机构、国内邀请单位及邀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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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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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外相关机构、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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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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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外相关机构、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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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内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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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
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国内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