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9年度运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强化规范执法和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力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2019年我局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委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测评考核中位居第一。在省公安厅2019年度全省市级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考核中综合成绩排名全省第三,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受到省公安厅党委通报表扬鼓励。主要做法有:一是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是新时代我省密切联系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新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务实举措;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广宣传平台,目前群众平台已实名认证260余万人,认证率已达51.51%。为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市公安局利用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为依托,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方便迅捷地查询相关信息;二是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根据《条例》规定,我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各类信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69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2747条、政务微博公开1321条,关注量356755;政务微信公开1101条,订阅数15075;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2019年共召开新闻发布6会场,主要涉及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打击“两抢一盗”侵财案件、打击“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聚力破“小案”倾力保民生,全市公安机关侦破“盗抢骗”民生案件等方面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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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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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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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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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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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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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 |
-4 |
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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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1 |
4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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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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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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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7 |
0 |
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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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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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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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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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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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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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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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6 |
744.14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申请渠道、受理机构、受理流程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办理。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提升信息发布、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公开的深度不够、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适时开展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优化公开内容,提升质量,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延伸拓展。公安机关作为具有保密性质的政府部门,要在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准确、真实地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机制,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日常更新维护,提升网上服务效能,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运城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