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
旅馆业审批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0/3/18 17:55:18
行政事项 旅馆业审批
办理内容 旅馆业审批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申请条件

1、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2、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旅客自带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4、配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5、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申请材料

1、开办旅馆业申请书

2、特种行业开业检查鉴定表

3、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4、特种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5、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6、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审核表

7、特种行业年度审验登记表

8、消防建议书

9、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外地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10、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及所属位置的方位图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及其他事故材料,包括检查整改、受表彰处罚材料。

办理程序 网上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咨询电话

各县(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核发证 ;三星级以上宾馆须到市公安局备案。

李警官133035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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