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运城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30 11:5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23年度运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运城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为推动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各类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23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74条;共办理网上业务13820件;共收到群众各类咨询1341条,办结1341件,办结率100%;共通过“亲民热线”接听群众咨询374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制度,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认真审查受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及时调查处理,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统一答复口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办结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运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咨询答复工作,确保网站运转高效。坚持以考促改制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考核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制发《关于对“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填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填报发布事项1109条,其中市本级43条、县级106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市本级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制发《关于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编制《权利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明确承办机构、负责人员、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并及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于2023年11月举办全市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业务培训会,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监督执法效能。同时,积极运用网络新媒体,创新公安信息宣传新模式,提升公安信息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目前,“运城公安”抖音、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共收获粉丝13.2万余人,“运城公安”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平台共收获粉丝41.5万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06

行政强制

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88.7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1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1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1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知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开上需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信息公开意识和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此,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创新举措,规范流程,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程序,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三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四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运城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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