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14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垣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辅警在客都生活广场、中国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开展了宣传活动。
民警围绕“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的主题,重点向群众宣讲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洗钱、涉税、假币、虚开发票等常见经济犯罪的特点,使群众对于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有了初步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600余人,提高了广大群众抵制经济犯罪的法律意识和能力,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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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利用部分群众求富心切、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现状,制造虚假信息误导舆论,通过各种形式、接连不断的宣传造势,激起公众的投资欲望,诱导其步入陷阱。
2、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3、利用合法企业的外衣,大肆鼓吹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有合法的项目批文和相关权证,用后续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支付前者的利息,“拆东墙补西墙”。
4、在群众初次交纳集资款时,出具以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以债权凭证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
三、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