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盐湖-202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湖公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公安职能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向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类侵财违法犯罪,全力破现案、攻积案、追赃挽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1
2023年1月7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民警在原王庄一公寓内成功抓获涉嫌多次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目前已追缴赃物汾酒5瓶,香烟5条及现金1000元。
经查:自2022年12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男,38岁,临猗人,有盗窃前科)驾车窜至盐湖区大禹街、港府名都、条山东街等地,用改锥撬开车玻璃后,将车内烟酒、现金、口罩等财物盗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审理、线索深挖、赃物追缴正在进行中。
02
2023年1月7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南城中队通过分析研判,走访摸排,在陶村镇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目前已追回被盗电动车。
经查:2022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3岁,盐湖区人),在盐湖区安邑街道某电动车专卖店,趁受害人离开之际,将一辆全新白色D80电动车盗走后以1万元价格变卖,所得赃款均被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2023年1月9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打击盗窃电动车专班、网安大队、席张派出所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在盐湖区老北门附近将涉嫌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抓获并当场起获一辆被盗电动车。同日民警在西门外南三巷将嫌疑人杨某龙抓获。1月10日,嫌疑人徐某军投案自首。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51岁,盐湖区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多次窜至盐湖区东城、南城、北城、安邑、黄金水岸等地附近盗窃电动车17辆,后将盗窃来的电动车以400-17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某(男,49岁,盐湖区人)、徐某某(男,52岁,盐湖区人),二人后期加价将电动车卖给亲戚、朋友、同村居民,目前已追回被盗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10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杨某某、徐某某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审理、线索深挖、赃物追缴正在进行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