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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倚老卖老涉嫌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7/15 11:09:40

    近年来,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着力解决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更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仍有极少部分上访者怀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以缠访、闹访等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蔑视法律,借维权之名,谋一己私利,浪费公共资源,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古稀之年本应安享晚年,却因非法上访反映不当诉求,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使自己身陷囹圄。
    雷某亮,女,78岁,盐湖区王范乡人,2014年至今,以民国33年地契向邻居(本家堂兄弟)索要院基无果后,多次伙同家人越级上访。尤其在2016年5月,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明确告知答复其诉求不合理后,仍自持年高无人惹,司法机关难处理,在国家重大活动节点频繁赴国家机关非访场所和重点敏感区域越级上访,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信访秩序。期间,该雷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拘留后仍不知悔改,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雷某亮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纪大不是倚老卖老、为所欲为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正确、合法行使,否则会走向法律的反面。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去省进京上访施压,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前程,最终害人害己。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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