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河津市公安局小梁派出所接小梁乡政府报警称:郭某某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接警后,副所长孙克中带领民警李雷战、张朋立即对郭某某的涉疫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民警核查,该郭隔离期间为4月4日至4月10日,其在未收到河津市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的情况下于4月10日早上私自翻墙外出活动,被疫情防控巡查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对此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