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通过摸排走访、现场检查,连续查处3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1月24日,民警发现赵某某存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顺线调查,从其租赁的门面房内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0余箱,对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同日,民警在走访宣传过程中,市民侯某主动上交自已私自存储的烟花爆竹,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5日,民警在修村检查中发现黄某某经营的某商店中存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4箱,对黄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将持续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管严控危爆物品,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