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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有偿提供银行卡给不法分子,必须抓!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12/7 10:55:12
 

   “我就是想赚点好处费,对方让我准备好银行卡我就同意了,至于其他事情我也没多想……”犯罪嫌疑人魏某为谋取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是有个别人

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

不法分子从中非法获利

结果被抓了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势头,坚决打赢反诈人民战争,运城市公安局聚焦打防管控宣等方面,出重拳、下重手,全力打击电诈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运城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多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稷山县公安局

1130,稷山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两名外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

经查,犯罪嫌疑人魏某(男,32岁,湖北省人)与吴某(男,25岁,重庆市人)于20214月份分别将自己的信用卡以每张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张某又将该两张信用卡以每张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使用,现已查明魏某和吴某的信用卡都有涉嫌诈骗的犯罪资金,魏某和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讯问,魏某和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和吴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禹门公安分局

121,禹门公安分局民警在陕西咸阳市礼泉县抓获电信诈骗上网逃犯闫某,并顺利押回。

20212月,禹门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在侦破邢某被人诱导投资诈骗200余万元的电诈案件过程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名,追缴涉案资金36.67万元,同时发现闫某提供银行卡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禹门公安分局遂于2021312对其上网追逃。

7月份以来,禹门分局把侦破电诈案件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追逃特别是电诈在逃人员的工作力度,组成追逃专班认真分析研判,并组织警力多次奔赴陕西对电信诈骗上网逃犯闫某进行抓捕。1126追逃专班再赴陕西礼泉开展工作。迫于法律压力,121闫某到当地派出所向抓捕民警投案自首。

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其非法所得的两万元赃款。

目前,闫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垣曲县公安局

近日,垣曲县公安局在排查梳理辖区逃犯底数过程中,发现游某某(男,35岁,福建漳平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区警方上网追逃。

民警立即展开分析研判,经过一天一夜的蹲守,于20211124日在垣曲县新城镇康某小区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游某某已移交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区警方。

普法时间: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运城公安提示:买卖、租借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实名办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运城公安都将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坚决彻查打击一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存有侥幸心理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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