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楚侯中队民警在太范村口,对一辆晋MBW***牌号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际乘坐6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我这是私家车,车内坐的全是家里人,没有客人。”当民警对违法行为告知纠正、处罚时,驾驶员樊某某以车内乘载家人、没有“载客”为由进行辩解,民警拿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手册,耐心解释、教育后,樊某某才承认错误,主动接受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樊某某因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最终受到罚款200元、记6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