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19时20分许,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省道238线临晋陡坡路段,一辆陕A8A***牌号小型轿车“四轮朝天”翻倒路边,造成车辆损坏及驾驶人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根据现场勘查和询问结果,认定为一起单方面交通事故,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下陡坡途中超越前方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梁某不仅要承担车辆维修及个人的医疗费用,还将受到相应处罚。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临猗交警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下坡路段行车,车辆由于重力作用,速度过快,操控困难,因此,请尽量避免超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