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交警开展交叉检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行动中,临猗、禹门大队民警在河津交警的配合下,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原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原某某称自己是中午喝的酒,晚上朋友车辆坏在了半路上,他开车送了一下朋友,结果,原某某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处罚。
当天晚上20时许,一辆车牌为晋M9G***的黑色轿车驾驶人被检测出有酒驾嫌疑,通过办案中心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原某某吹气酒精数值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原某某被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原某某后悔的称自己将会丢了工作。
原某某是一名小车驾驶员,平常也非常注意自己的行为,当天中午喝了一杯白酒后,一直到晚上都没有出去过,在家休息途中,朋友打了一个电话,称自己的车辆爆胎坏在半路,急需用车,希望原某某开车送一下,考虑到友情,原某某便开车送了朋友,结果,为了友情,丢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