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李某某酒驾的原因是以为只喝了1瓶啤酒,不会被检测出来。
晚上19时41分许,城市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车牌为晋M55***的小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驾驶人李某某称自己刚喝了1瓶啤酒,现在准备开车回家,为了消除体内酒精味,李某某还专门在朋友家休息了1个小时,自认为体内的酒精散去后,才开车离开的。经大队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抱着侥幸心理的李某某,因为酒驾被大队处以罚款、扣分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