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万荣县公安局高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至209国道薛店村路段时,发现路边浓烟滚滚,车辆无法到达,该所巡逻民警迅速徒步赶赴火灾现场,将火扑灭。随后依法依规对该火灾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尹某,男,万荣人。当日,尹某在自家果树地劳作期间,将烟头扔在地头废弃的苹果纸袋堆里,用干草将纸袋助燃后离开现场。之后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尹某所助燃的火将邻村村民果树地的杂草引燃,致使两家家果树不同程度受损,幸亏民警巡逻时发现火灾,及时将火扑灭。
万荣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之规定,对尹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