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五禁”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广泛宣传,严查严处违法行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蔚然成风。
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五禁”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印制宣传材料,走乡串镇、入户进家进行宣讲,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制作公益广告、警方通告等宣传片,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五禁”规定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五禁”政策,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清洁的社会环境。1月6日至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清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专项行动中,收缴和销毁群众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1237件。运城市人民政府通过各新闻媒体发出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公安局主动联系三大运营商通过短信平台和出租车顶灯电子屏发送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内容。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把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春节安保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治安力量,规劝和阻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不燃不放烟花爆竹文明行为,共出动警力3093人,动员社会力量1795人,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63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8起,行政拘留15人、罚款7人、警告3人、训诫24人、成功劝阻制止非法燃放行为15起,收缴烟花爆竹1784箱。
进一步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元宵节即将来临,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禁放宣传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严控重点区域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落实民警、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网格员包村包社区包单位制度,动用无人机进行巡查,组织警力进行街面巡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