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原某某称自己是中午喝的酒,自认为休息了一下午,体内已经没有酒精,所以才开车外出办事,结果因酒驾被查,原某某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罚款、驾驶证暂扣和记分的处罚。
当天晚上18时36分许,城市六中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车牌为晋M3V***的黑色轿车驾驶人原某某有酒驾嫌疑,通过办案中心酒精吹气测试仪检测,原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原某某称自己是在中午时间喝了点啤酒,为了能尽快将体内酒精散去,原某某还特意在家里休息了一下午,晚上开车出门前,还特意闻了闻口气中的酒精味,感觉已经不明显了,所以才驾车外出的,谁成想,自己体内酒精含量还属于超标范围。
原某某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