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上,河津市公安局樊村派出所巡逻队员在固镇村庙会巡逻期间,发现有一男子穿着公安制式警服,便上前询问。了解到,其是外地人,在这边打工。面对巡逻队员的巡查,穿警服的男子仍然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认为自己穿警服有什么问题,当场巡逻队员耐心的向男子讲解了穿着仿制警服行为的利害关系,考虑到男子的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他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教育后,巡逻民警依法将其仿制警服予以没收。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戒,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戒、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