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的共识,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在明知要开车的情况下,放弃底线、放松要求,端起酒杯。10月30日,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2起酒驾典型案例,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别抱丝毫侥幸,动摇拒绝酒驾决心。因为拒绝酒驾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
1、酒驾摩托车被罚
10月29日20时15分,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说话有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为C1,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属于准驾车型不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记2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饮酒驾车心存侥幸 被查
20时23分,城市中队民警在舜王大街历山路口西60米路检路查,对一辆晋MJF***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颜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