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4日山西省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中,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58岁驾驶人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崔某某喝酒的地方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酒驾的原因是车辆放在小区外边不安全。
当天晚上23时许,驾驶人崔某某驾驶着车牌为晋MVB***的黑色小轿车行驶至城市六中队执勤点,例行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崔某某有酒驾嫌疑,通过大队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崔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而这并不是崔某某第一次酒后驾驶,崔某某曾在2018年12月2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芮城县交警大队处罚过,驾驶证暂扣期间,崔某某在河津交警大队认真参加了记满分培训、科目一学习和考试,并重新取得了驾驶证;崔某某称当天晚上也许是该自己倒霉吧,家门口吃完饭,想着车辆放在小区外不安全,便准备将车辆开回小区,没成想,刚转弯,就被交警查处。
崔某某因为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