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依法开展交流与合作。我国于2017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下面小编带你一图看懂!
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条件及程序
1、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在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2、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3、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4、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临时活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二、办理临时活动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表十一)
2、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3、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4、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5、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上述所提交的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文件材料需经公证、认证。
三、有关事项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确定,代表机构活动涉及多个领域的,应当根据主要活动领域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2、本指南所附表格均可在登记管理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填报、下载、打印,网址为:www.mps.gov.cn。
3、所需提供的材料均为A4纸规格,外文材料均须提供经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4、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与境内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10-58186465、58186464。
山西办事服务大厅:0351-4075303;0351-3659800,办公地点:太原市晋源区南内环西街2号,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最小天数间隔:2
(提交申请至现场办理的最小天数间隔)
6、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事指南,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登记备案提供指引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