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临猗县太范村十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西右转弯的三轮电动车,与一辆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四轮电动车发生剐蹭,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三轮电动车未停留,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四轮电动车驾驶员张某拦截一辆过路车,沿路追了过去,最终在附近村里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陈某,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才选择了报警。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200元至2000元罚款处理,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解释,并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千万不要存在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否则追悔莫及。
目前,陈某已被采取控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