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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0/3/18 17:18:57

 

 

行政事项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

办理内容 运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证明
办理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12

 

申请条件     凡是在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站服务器在本地或网站开办人是本地人)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从2016年,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全面实行网上备案

1、网站开办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域名:http://beian.gov.cn)进行注册信息。

2、填写开办主体信息,同时上传以下资料:

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负责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填写网站信息,同时上传以下资料:

域名证书扫描件、网站安全负责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网站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提交网站安全责任书

网站下方出现公安机关的备案编号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网站需下载《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书》,其他单位、个人创建的网站需下载《互联网网站安全责任书》,阅读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属地公安机关。

   

办理程序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审核结束后,下发备案编号之后(对于有交互式栏目及其他重要信息的网站,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当面核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审核)。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登陆该平台对“备案编号”代码进行下载,并粘贴到网站后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市、县公安网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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