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0/3/18 17:18:57
行政事项
|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
|
办理内容
|
运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证明
|
办理依据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
申请条件
|
凡是在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站服务器在本地或网站开办人是本地人)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
申请材料
|
从2016年,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全面实行网上备案
1、网站开办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域名:http://beian.gov.cn)进行注册信息。
2、填写开办主体信息,同时上传以下资料:
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负责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填写网站信息,同时上传以下资料:
域名证书扫描件、网站安全负责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网站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提交网站安全责任书
网站下方出现公安机关的备案编号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网站需下载《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书》,其他单位、个人创建的网站需下载《互联网网站安全责任书》,阅读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属地公安机关。
|
办理程序
|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审核结束后,下发备案编号之后(对于有交互式栏目及其他重要信息的网站,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当面核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审核)。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登陆该平台对“备案编号”代码进行下载,并粘贴到网站后台。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市、县公安网警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