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车的临时号牌已经申领了3次,还可以再次申领吗?
答:不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问:机动车换装轮毂后,需要申请变更备案吗?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问:机动车的纸质检验合格标志丢失了,还需要补办吗?
答: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可直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补领,您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