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祁家河派出所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行政处罚一名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人。
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祁家河网民马某通过抖音发布了一条题为“中国的专家们研究农民工”的视频,且称中国的专家都是汉奸等不实言论。该大队立即将线索转交属地祁家河派出所进行核查。经调查查明:马某私自将未核实的视频发布到抖音平台,该视频为虚假信息,属于网络谣言,且以点带面、以偏概全,对个别专家的言论进行了错误解读,该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予以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
01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0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