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报警人梁某称其在公司内被诈骗。接报后,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分析研判并远赴辽宁省侦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男,辽宁省阜新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8月18日10时许,受害人梁某在公司上班时,其QQ接到一封邮件,受害人打开邮件后发现是其领导“马某”让其进入一个QQ群,该群内有受害人公司领导“刘某”、“马某”,在该QQ群内领导“刘某”、“马某”均发信息让梁某向一个银行账号支付68万元保证金,受害人梁某按照指示向该银行账户转账68万元,后受害人在公司看见领导马某时询问该情况,发现是有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监视居住,梁某被诈骗案顺利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