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接到群众报案称:2021年5月份至今,其被李某某以出售房屋方式诈骗十八万余元。接报后,刑警二中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查研判后于2023年10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得知被害人有购房需求后,趁自己在某小区干活时,产生以出售房产诈骗被害人钱财念头。为骗取被害人信任,李某某向被害人虚构小区房屋为其个人所有,并带被害人去小区看房。自2021年5月份至今,李某某分别以出售房屋、购买家具、办理房产证等借口骗取被害人十八万余元,所骗钱财均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日常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