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紧盯辖区内涉诈线索,通过研判分析,在盐湖区连续抓获5名涉诈类犯罪嫌疑人。
案件一: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女,32岁,盐湖区人)在犯罪嫌疑人卫某某(已被我局刑拘)的安排下,在自己家中使用其提供的手机、抖音账号,发布关于美女、风景等“吸粉”视频,冒充单身女性,利用指定话术,引诱不特定男性添加指定的涉诈QQ号,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引流”服务。经查,该赵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余元,引流的涉诈QQ涉及全国多起电诈案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2023年10月15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接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提供涉诈人员藏匿在我区的线索,迅速开展研判分析、落地核查工作,10月16日早6时,成功在盐湖区将4名涉嫌诈骗罪被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党某某、茹某某抓获。
经查,2023年8月31日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0岁,临猗人)、李某某(男,23岁,临汾人)、党某某(男,30岁,临猗县)、茹某某(男,31岁,临猗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诱骗受害人在该团伙开发的虚假平台上进行投资,后又利用虚假平台权限对受害人账户进行修改、限制,导致受害人被骗16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党某某、茹某某被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带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