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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绛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抓获一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人员
    发布:新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3/9/5 10:28:35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新绛县公安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网安大队成功抓获一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人。

    8月29日,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王某在县城一出租屋内,利用从网上购买的经实名认证的淘宝账号,操控一百余台手机进行虚假网络刷单获利。

    经查,王某(新绛县人,28岁)自2023年7月份以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用于淘宝刷单获利。

    目前,王某已被新绛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持续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警方提示: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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