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济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16日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一泓清水入黄河”战略实施,向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雷霆出击,迅速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以实际战果和成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经查,犯罪嫌疑人狄某某等人,在其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以后,仍组织工人使用挖机继续在该矿区进行非法开采以花岗岩为主的杂石混料,并进行砂石加工、销售至案发,非法开采时间长达五年。期间遭到群众多次举报,行政机关多次查处,但犯罪嫌疑人在躲过风头以后,仍然继续作案,导致52.66万立方米山体被盗挖,销售金额巨大。该案发生的中条山山体位于黄河流域,距离黄河河道永济段仅有10余公里,狄某某等人对中条山体的非法开采行为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经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勘测,该矿区被非法开采的以花岗岩为主的杂石混料为52.66万立方米。经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被盗采的矿产品价值1279.62万元。
目前,狄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