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钟声即将敲响
大家的脑海里是不是呈现了
烟花齐放、鞭炮齐鸣的景象
但这稍纵即逝的美好背后
还潜藏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运城公安为保证人民群众
度过安全祥和的佳节
特此制定了
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通告
但一些人仍然
知法犯法
最终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当街售卖!被罚
2023年1月5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在盐湖区金井乡某街道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集会售卖烟花爆竹,随即控制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收缴了售卖的烟花爆竹。
经查,违法人张某某在明知买卖烟花爆竹为违法行为,心存侥幸当街售卖烟花爆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警告处罚。
储存烟花!被罚
2023年1月4日,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瑶峰镇某商店有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违法人朱某某家中存放超230余种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人朱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店铺经营!被罚
2023年1月18日晚,平陆县公安局民警在街面巡逻和安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储存烟花爆竹,并现场查获“黑老大”17盒、“四变色”70把、“太空飞碟”1袋等品牌烟花爆竹。
经查,违法人李某在进货时购买了300元的烟花爆竹让自家孩子燃放,买回后存放在自己经营的商店内,李某对自己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陆县公安局民警依法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