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要求,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城区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大队成立空气质量改善领导小组,下设源头监管、路面管控、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四个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清除污染隐患。深入砂石厂、混凝土搅拌厂、施工工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清除抛洒污染隐患;同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加强车辆尾气检测监管,凡尾气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强化路面管控,清除违章乱象。坚持日常查处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以扬尘污染和尾气排放为重点,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原则,严厉查处国IV及以下柴油车、冒黑烟车、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清除交通陋习。大队通过电视台、微信和邀请记者随警采访等多种形式,并由队委带队分别到每个乡镇和社区进行集中交通安全宣传,在全县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倡导文明驾驶、绿色出行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