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领域成为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频发高地,一些以“养老”为名的诈骗手段极具隐蔽性、迷惑性,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09年,被害人冯某在人社局为其妻子郭某办理养老保险时,因郭某已超龄无法办理,被告人李某某谎称认识人社局领导,有“特殊渠道”能为郭某办理养老保险,冯某信以为真,自2009年至2013年按照李某某要求8次交给李某某53500元。
2011年,原单位为郭某办理了参保手续,冯某要求李某某退款,李某某谎称已成功为郭某办理养老保险,与单位办理的保险并不冲突,可领取双份养老保险金,并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分数笔向郭某账号转入30540元“养老金”,之后再未转款,冯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李某某称郭某“养老保险账户”被冻结,无法继续领取。
2018年,李某某以为郭某恢复养老保险为由,再次向冯某索要4800元。但此后郭某仍未收到“养老金”,且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某,冯某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8月13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闻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向闻喜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可以托人帮忙办理养老保险的事实,以缴纳保险金和好处费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冯某人民币27760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是诈骗案件的高发群体,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急于办理养老保险、想走捷径的心理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可以代办“养老保险”的谎言,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涉及金钱交易要提高警惕,多和子女商量,遇到疑似诈骗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法还有很多
那么
年人应当如何防骗?
来源:运城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