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稷山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5岁)于2017年至今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从药店、诊所等地方收购药品用于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涉案金额4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前往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药品销售企业或医疗机构,服用倒卖药品存在安全风险,切莫因贪图方便而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同时,将本人医保卡(社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药品等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针对非法收购、倒卖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一旦发现有此现象请立即报警。